关于2014级中专学生返校办理毕业事宜的通知
2014级各班班主任、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教职成发〔2017〕4号)、渝教职成函〔2017〕13号关于顶岗实习检查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市教委毕业证书办理情况和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7月1日全天办理2014级学生毕业手续(毕业手续主要包括:领取毕业证书、派遣证书、技能证书、户口资料、转接党团关系、结算各种费用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从根本上讲,依然是教学的一部分,安排好实习,就是安排好教学。”、“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及市教委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 思想品德评价合格;2. 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 顶岗实习鉴定合格。”因此,请各位毕业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认真完善好《重庆市工业学校顶岗实习手册》相关内容(包括顶岗实习工作日志、实习总结、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学生实习鉴定表等,以备回校办理毕业手续之用。
二、毕业事宜办理人
毕业生毕业事宜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回校办理。本人确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返校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前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及班主任(各部门联系方式附后)联系并携带好相应证件,办理好书面委托手续。
三、办理时间
原则上2017年7月1日全天。需要其他时间返校办理的请提前联系各相关部门老师。
四、安全注意事项
1、请所有返校学生注意返校途中安全,乘坐安全交通工具,严禁下江、河、湖、泊,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社会公德。
2、办理毕业手续时间为7月1日全天,任何人不得提前返校。
2017年6月6日
重庆市工业学校有关部门
党政办 63311363(传真)
招就办 63307489 63317727(传真)
学生科 63306361
教务科 63311013
保卫科 63312938
财务科 63314041
团 委 63698995
总务科 63304363